校级教材建设奖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学校教材建设质量,充分发挥优秀教材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材编创工作,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参评要求
第二条 参评教材主编须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编写人员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师德师风问题。
第三条 参评教材(包括初版、修订或重印)须在近五年内正式出版发行并用于学校教学,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同一种教材不同版次的使用时间可累计)。
第四条 仅出版单位不同的同一主编、同一课程教材(不含修订版)不可重复申报;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例如上、中、下册,或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教材等)应合并申报。
第五条 获奖教材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评选原则
第六条 坚持正确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立德树人作为核心任务,严把思想政治关,强调教材的育人功能。
第七条 坚持规范评选。依据各级各类教材的不同性质与特点,明确评选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要求、参评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严谨有序,保障评选结果科学公正。
第八条 坚持质量为先。严格落实国家对教材建设的总体要求,从教材的内容准确性、文字规范性、插图适宜性、封面美观性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核。严格评审标准,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把好政治关与学术关,强调教材在教学实践中的使用效果。
第九条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 “跑奖”“要奖” 等不当行为,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全校师生的监督。对于评选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坚持评建结合。通过评选活动,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持续推动教材建设,提升学校教材质量。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十一条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与价值导向,在思想理论、观点方法上具有原创性。
第十二条 内容准确、结构合理、难易适度,能紧跟学术前沿并契合时代发展要求,有效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三条 融入先进教育理念,能适应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体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以及教学改革最新成果,利于激发学生创新潜能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 顺应数字经济与信息社会发展趋势,对接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要求,大胆创新教材内容呈现形式与体例编排方式。内容编排科学,文字表达流畅,图文搭配得当,能够适配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等多元教学场景。
第十五条 师生认可度高,教学效果和育人成效显著。
第五章 评定等级及数量
第十六条 校级教材建设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一等奖:在政治方向、内容科学性、架构设计、编写质量、教学应用效果及社会评价等方面均表现卓越,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能紧密契合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需求,在同类教材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教学实践成效特别显著,得到师生和社会的高度认可。
2.二等奖:在政治方向、内容科学性、架构设计、编写质量、教学应用效果及社会评价等方面表现优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较好地适应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需求,教学实践成效显著,师生口碑良好。
3.三等奖:在政治方向、内容科学性、架构设计、编写质量、教学应用效果及社会评价等方面符合要求,能满足教学基本需求,教学实践有一定成效,得到师生基本认可。
第十七条 评定数量
1.一等奖:评定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0%,且最多不超过5项。
2.二等奖:评定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0%,且最多不超过10项。
3.三等奖:评定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且最多不超过15项。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八条 初审。教材第一主编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申请,二级单位组织评审并向学校择优推荐。
第十九条 复核。学校成立评审工作组,对各二级单位参评教材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一线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专家评委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复核的参评教材进行全面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第二十一条 公示。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