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规划教材立项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充分对接航空产业发展新需求,不断规范校级教材立项评审,提升教材建设水平,结合《四川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立项申报
第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一)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从事本学科教学和科研工作一般不少于5年,能够深刻理解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并注重将行业前沿技术、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融入教材内容,突出实践技能培养与职业素养塑造。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学科不同版本教材编写。
第三条 申报立项须由主编填写《
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涵盖教材编写的背景、意义、目标、思路、框架结构、主要内容、编写团队、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方面。
第四条 开课教研室应对教材编写的必要性、可行性、编写团队资质等签署明确意见,并报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审核。
第五条 二级教学单位须对申报立项教材是否符合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是否与专业和课程建设相匹配以及编写团队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和水平等进行审核,并将推荐结果报教务处。
第三章 编写要求
第六条 校级规划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把握教材整体设计与编写进度,并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除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对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教材编写经验丰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新兴专业紧缺技术人才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第七条 教材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更换主编。确需更换的,须由教材编写单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并在学科专业、教育理论、教学经验等方面能有效互补。
第九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学术专家、行业技术骨干、相关专业师生及合作企业等各方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邀请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读或试用,并根据反馈意见和试用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十条 校级规划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等及时进行修订。修订一般以学制为周期。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规划建设符合以下标准的新形态教材:
(一)数字教材:深度融合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画、虚拟仿真等元素,生动形象、互动性强。
(二)“活页式”教材: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工程实践案例等为载体,适用于模块化教学且通俗易懂。
(三)工作手册式教材:引入企业操作手册、培训手册、培训包,包含工作计划书、质量检测手册、工具书等内容。
第四章 立项评审
第十二条 立项评审由教务处组建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教授、副教授和行业企业专家等。
第十三条 校级规划教材立项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 编写思路是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要求;
(二) 是否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和行业发展趋势;
(三) 框架结构是否合理、清晰,逻辑是否严谨;
(四) 能否有效呈现课程内容并满足教学需要;
(五) 内容是否符合申报类型要求,以及是否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等。
第十四条 立项评审采取打分和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应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和评议并提出意见建议,评审结果须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立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